本报讯海南省海口市第四中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拉近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充分发挥了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
兼职法制副校长走进学校,为学生解疑释惑,有助于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存在的问题。
基于这点,海口四中从2001年开始,确定每周四上午为“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时间。
在接待日这天,兼职法制副校长当面解答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提问和咨询,通过个别谈心、重点教育等方法与学生进行心灵沟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对少数学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苗头性问题,与学校共同研究对策,引导学生自觉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逐步纠正学生存在的不良行为。
自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以来,兼职法制副校长始终坚持在岗,不辞劳苦,不计报酬,真正把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维护他们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