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6日电 (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水电资源全面推行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
浙江省政府表示,水电资源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全面推行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切实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行为。
今后,凡是未经有偿使用取得的水电资源,不得开发利用。而且,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前,应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土地和山林补偿、生活生产用水设施补偿等进行论证。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适合开发的水电项目,要制订具体的政策处理标准和补偿办法,严格落实对库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安置和补偿,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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