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一角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高诒茜)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出台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此项政策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元。
据悉,省物价局在对全省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专项调研中发现,各地污水处理用电适用电价分类各有不同,既有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也有执行大工业电价。2007年全省非普工业电价平均水平为0.7993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平均水平为0.6947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电价平均水平比大工业电价平均水平约高了0.1元,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污水处理厂反映电费负担较重。为促进公平竞争,减轻污水处理厂运营负担,省物价局协调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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