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刘建12月5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司法研究与法学教育中心主办的第一届法院院长论坛暨“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
来自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杭州、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等国内主要城市的12家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就“科学发展观与民生司法”、“民生司法的性质与功能”、“司法救济与民生”等议题,对新时期的民生问题和如何在现阶段构筑“民生司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致辞。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生的内涵被不断深化。如何有效地保障民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建设性地提出:民生保障的第一步首先是民生需求能通过畅通的管道进入立法,使民生的基本要求上升为人民的法定权利;民生保障的第二步是人民的法定权利通过司法得到真正的实现,受侵犯的权利能够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的救济是民生的基本要求和保障。司法的服务对象是人民,实现的目标是人民的权利。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职责在于公正司法,其使命在于使人民的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