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贤忠)买到手的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少了0.21平方米,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12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开发商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870元。
2005年9月9日,丁某与沈阳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建筑面积为76.06平方米房屋。
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交付房款义务,开发公司于2006年6月25日将房屋交付丁某,但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是75.85平方米。丁某要求开发公司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870元时,却遭到拒绝。丁某只好诉至法院。
开发公司辩称:他们是按套(单元)计算房款的方式,以人民币315200元的价款,将该商品房销售给丁某的,所以在该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开发公司与丁某互不找差价。
但丁某辩称: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开发公司应按约定补差价。法院判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丁某房价款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