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2月8日电 (记者胡谋)深圳日前出台《关于审计和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审计后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屡见不鲜的“屡审屡犯”现象,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说,对人民群众、对纳税人高度负责,就绝不容许“屡审屡犯”、“审而不改”,绝不容许“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出”。
深圳将通过建立审计后整改落实的跟踪评价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的刚性和权威、完善政府行政问责体系。
深圳将整改环节提前,规定审计和财政部门定期向市政府行政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审计决定和财政检查建议,依法对被审计被检查单位作出纠正或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将整改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计、财政、监察机关和政府督查机构。
深圳市审计局负责人说,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将大大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效率。
针对“屡审屡犯”,深圳将对审计后的整改、处理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对落实整改意见和执行处理不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纠正的单位行政首长,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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