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案在阜阳宣判,陈被认定受贿600多万,一审被判死缓。在法庭上他一反常态,不仅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全部翻供,而且连写三个“冤”字以示不满。 |
12月8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阜阳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陈世礼,男,现年56岁,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1983年10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马鞍山市化工局党委副书记、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
2008年1月30日被监视居住,2008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阜阳中院对该案依法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马鞍山市代市长、市长、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庭审中,被告人陈世礼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表示上诉。(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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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