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不征税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免税范围再扩大
周静雅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宣布,在原有不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将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也作为社保基金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两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称,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视作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该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与2002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相比,此次的通知将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也纳入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基金不征税范围的扩大,是呼应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扩大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社保基金积极投资的支持。
国务院4月批准全国社保基金可投资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0%。按社保基金市值计算,这两项的可用投资总额度近500亿元。目前,全国社保基金已投资4只股权基金,即2004年和2006年分别投资中比基金和渤海产业基金,今年6月和9月又先后投资了两只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弘毅基金和鼎晖基金,分别承诺出资20亿元。以上合计,全国社保基金首期承诺出资额共51.55亿元。
而对于市场热议的“社保基金炒股不交税”,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社保基金确实没有缴纳过相关税收,这也是2002年的那份通知规定的。
此次的通知还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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