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2月10日电(记者包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8-2012)。立法规划项目总量为70件。
该规划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正式项目,即立法条件相对比较成熟,拟在市十三届内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共53件;第二类是预备项目,即基本符合正式项目的条件,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一旦立法条件成熟,也要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共17件。
在70件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中,新制定法规31件,占44.3%;修改法规39件,占55.7%。
70件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主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立法:
(一)围绕全面加快世博会筹办工作,为推动上海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包括10件项目)
(二)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为推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包括17件项目)
(三)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包括20件项目)
(四)围绕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为加强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包括11件项目)
(五)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法制保障。(包括12件项目)
据介绍,本次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确立了以下立项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规划立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突出重点,把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3、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核心,讲求实效,根据本市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突出地方特色;
4、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立、改、废并重,把确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纳入规划项目;
5、严格控制立法规划项目的总量,处理好与上位法、政府规章的关系,上位法的规定或政府规章能满足本市需要的,不搞重复立法,并为依法清理法规留有空间。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