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2月10日电记者韩萍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这3大原则,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切实增强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努力通过集中清理一批执行积案,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这是青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李鹏新指出,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着力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地执行积案。
李鹏新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分析产生积案的深层次原因,努力防止产生新的积案,坚决扭转“案件大量累积———组织集中清理———案件再积累———再集中清理”的被动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管理体制,切实承担执行责任;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
李鹏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建设和谐新青海营造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