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辽中、康平、法库、新民三县一市由240元提高到280元),低保边缘户标准由300元-360元提高到340元-410元(三县一市由240元-300元提高到280元-350元)。
这是记者12月11日从沈阳市低保建制1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居民王远鹏算得上是沈阳早期低保受益者。1999年,多种疾病缠身的残疾人王远鹏休假在家。王远鹏的妻子也是一名残疾人,且没有工作,儿子刚刚上小学,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当时,王远鹏申请了低保,不仅每月可以按时领取低保金,孩子的学费也减免了。“现在每年春节我还有400元的救助金呢!”王远鹏激动地说。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王远鹏办理了医疗保险。以前,他们一家三口和父母住在40平方米的简易平房里,而现在,他们一家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再也不用为房租费犯愁了。
今年以来,沈阳市相继出台完善了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住房、采暖、就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市特困居民救助体系,全面提高了全市16.6万城市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户77780户、15万余人,保障低保边缘户6426户、1.5万多人。
据了解,2001年以后,沈阳市相继出台了“两节”救助政策、供暖补贴政策、助学政策、助医政策、分类救助政策、就业优惠政策、租赁房补贴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等8项专项救助政策。去年,形成了对低保边缘户实施就业、就学、就医、供暖、临时、“两节”等六项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