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见习记者王家梁因认为银行未告知风险,导致自己购买的“双利存款”产品损失重大,加拿大籍人方某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归还存款、支付利息和其他损失共计198万元。
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北京市首例存款人起诉外资银行案。
据了解,方某是汇丰银行燕莎支行的VIP客户,汇丰银行员工张某是他的客户主任,为其提供“一对一”贵宾服务。方某称,今年7月,张某打电话通知他到银行办理“双利存款”,张某表示,用方某的17.9万余美元和11.1万余加元存一个月的话,可分别得到18.1万余美元和11.2万余加元。方某当时觉得既然是存款业务,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表示同意。他的代理人还补充说,张某在一年的服务中给方某前后多次送礼,逢年过节都会发短信,在这种情况下,方某对张某产生了充分的信任和依赖,所以方某很快就在有关的格式条款文书上签了字,而且签字时,张某也没有将每一页材料都出示给方某,方某只看过自己签字的那几页。
方某称,自己是在今年8月份突然发现自己账户里出现了澳元后才发现了这里面的问题,询问后张某告诉他澳元是挂钩的货币。方某认为,在购买该款理财产品时,他根本就不知道还存在挂钩货币的事情,整个过程中他都受到了客户主任张某的“误导”。
方某表示,他的资产被兑换成挂钩货币澳元后一直在不停地“缩水”,导致他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此,汇丰银行的代理人则表示,“双利存款”并不是存款,而是一款定期存款加外汇期权的理财产品。签合同前。张某明确告知方某“双利存款”是不保本的,同时还对该产品的特点、风险均向方某进行了详细的披露,挂钩币种和协定汇率等投资内容也都是方某在签订合同时自主确定的。
此外,该代理人还表示,其实方某在“双利存款”到期后,如果能即时将澳元兑换,他所承担的损失只有1.6万余美元和4000余加元,但方某却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继续持有澳元,才导致损失扩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