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族所涉四大案今天侦结。特侦组表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不法所得,总计新台币2亿415万2395元、美金873万5500元。合新台币约4.9亿元。
报道称,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说,检察官侦办认为陈水扁、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公务机要费,共新台币1亿415万2395元。
又陈水扁利用职权,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在2003、2004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台当局向达裕公司价购坐落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由吴淑珍与居中牵线的吴淑珍友人蔡铭哲、当时任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共同收受贿赂美金1198万,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美金600万元。
陈云南说,吴淑珍另于2003、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由前陈水扁当局内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余政宪泄漏评审委员名单方式,协助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取得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美金273万5500元贿款。
总计陈水扁夫妇遭起诉的三案不法所得,共新台币2亿415万2395元、美金873万5500元,折合新台币约4亿9000多万元。(高大林)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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