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作简段发言后,没有回应记者问题就离开法院。
扁及其家人吴淑珍、陈致中被起诉(联合报)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12日宣布侦结陈水扁家族“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海外洗钱四大案,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14被告的犯罪事实及各案来龙去脉均梳理清楚。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1.415亿元新台币,另外陈水扁还收贿美金1198万元,吴淑珍收贿美金1471.55万元,贪污美金比扁还多出273.55万元。检方并指出,扁家洗钱虽不算空前绝后,但绝对是“冠绝海内外”。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检察官周士榆、陈瑞仁2006年11月就将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以及陈镇慧等四人以涉“国务机要费”案分别提起公诉。今年5月,检方认定阿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1.04152395亿元新台币,因此在原起诉对象吴淑珍等四人之外,追加起诉了陈水扁。
负责侦办洗钱案的检察官林慧表示,起诉书里有附件,会把扁家洗钱过程清清晰交代,林慧并指,扁家洗钱虽不能说是空前绝后,但绝对是冠绝海内外,一笔钱在台湾就经多次的转汇,更不用说外国部份的转汇方式,甚至最后钱还都汇到纸上公司,这样的洗钱手法非常高明。
在侦办龙潭购地案中,检方认为包括陈水扁、吴淑珍、李界木、蔡铭哲、蔡铭杰、蔡美利等人,自2004年1月至5月底止,共收取台湾水泥辜成允1198万美元贿款,以汇款当时的汇率折算约为新台币4亿元。其中,陈水扁及吴淑珍取得现钞新台币1亿元贿款及600万美元(折合台币约2亿元),其余吴淑珍允由蔡铭哲统筹分配,李界木获得新台币3000万元,剩下约7000万元归属蔡铭哲。
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李界木、蔡铭哲为共同正犯,但李界木于侦查中自白,并自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币3000万元,其供述并因而查获被告陈水扁、吴淑珍等正犯之犯行,请减轻或免除其刑。
南港展览馆案,认定吴淑珍于2003至2004年间,由蔡铭哲居中牵线,透过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协助力拓郭铨庆取得南港展馆中标案,收受273.55万美元贿款,检方请求法院从重量刑。余政宪部分,将由北检起诉。
对于陈水扁、吴淑珍辩称最后遭瑞士检察官冻结的海外存款为选举剩余款,及陈致中、黄睿靓辩称前揭款项乃属合法云云,检方指都非事实。
扁家弊案首波侦结,但“二次金改”部分还未在这次范围。不过起诉书提及马永成供称,吴淑珍曾拿过企业的钱;另外,陈水扁利用职权与吴淑珍共同向辜仲谅索款而贪污的款项合计2.9亿元新台币,尚在侦办中。加上被列为被告的元大董事杜丽萍和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也都不在起诉名单内;台湾政界推测,“二次金改”可能下波调查重点。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