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保发通讯员牟伦祥)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二分院获悉,巫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严合虎利用发包工程等,17次向他人要好处费123.2万元,另与他人共同受贿21.5万元。11日,严因涉嫌受贿受审。
据市检察院二分院有关人士称,巫溪县2007年全县财政收入仅7000多万元,这是巫溪县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受贿案。经查明:44岁的严合虎先后在巫溪县组织部、环保局、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在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严利用发包工程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他人贿赂123.2万元,严合虎还与他人共同受贿21.5万元。对受贿的钱,严将绝大部分用在陕西镇坪县与他人合伙投资修建电站。因案情重大,法官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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