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2月14日电记者徐强被称为“辽源打黑第一案”中的“黑老大”刘文义被判了20年刑期,服刑3年后却在一些腐败法官和监狱领导的暗箱操作后蹊跷改判、减刑出狱。由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将该案发回辽源中院重审。
12月12日,辽源中院终于还法律一个公正:“黑老大”刘文义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同时被分别判处20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并处罚金。
刘文义6年前也曾被如此判决。
由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司法程序上几经来回,2004年12月刘文义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
刘在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期间,因吉林省梅河监狱原副监狱长安彤晨(因徇私舞弊减刑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等人捏造事实、虚拟立功材料,刘文义被减刑。
2005年2月2日,服刑仅三年的刘文义即告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