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新鲜出炉了。与往年的报告不太一样,今年的报告主题特别明确——关注义务教育教师。令人惊讶的是,今年的这份报告在肯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尖锐地指出了农村义务教育中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这份报告综合了2002年至2007年义务教育教师全国县一级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32万份抽样调查结果以及对7个省、自治区的实地调研情况,对义务阶段教育教师基本状况进行了分析。报告指出,全国义务教育教师总体规模按现行编制标准基本满足需求,保证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教师配备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补充困难,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报告的整体情况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教师情况不容乐观。
义务教育阶段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907.7万人。从城乡分布看,县镇和农村的教师占82.7%。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报告说,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
据中西部9个省(自治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这些地区学校的教师严重不足,进不去、留不住问题突出。
报告分析原因,一是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尚未充分体现农村边远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特点,不能适应这些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寄宿制学校等教师附加编制在部分省、区也还未得到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以较低报酬聘用代课人员,而不是按照编制正常补充合格的新教师。2007年,全国中小学仍有代课人员37.9万人。其中,小学代课人员27.2万人,87.8%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广东、广西、甘肃小学代课人员数量多,超出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三是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中高级教师城乡配置不平衡 2002年至2006年,各地城乡及校际中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差距较大,配置不均衡。报告说,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48.2%,城市高于农村9.5个百分点以上。贵州、陕西农村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均低于30%,城市高于农村15个百分点以上。全国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7%,城市高于农村19.2个百分点。贵州、甘肃、陕西三省农村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均低于30%,城市高于农村25个百分点以上。
报告明确指出,校际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差距过大,是造成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和择校问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到城市的70
%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
上世纪90年代,全国曾出现过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中央政府从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入手,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确保了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但是,由于教师津贴补贴尚未完全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抽样调查显示,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
部分地区教师收入水平偏低。2006年,全国有273个县(占区县总数的8.5%)的小学教职工和210个县(占6.5%)的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低于1.2万元,人均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河南、陕西、山东尤为突出。
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2006年与2005年相比,分别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小学、初中城乡教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另外,对7省区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城市教师工资收入的校际差距也较大。
报告分析,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原因。
国家现行住房改革政策与农村中小学教师无关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教师无论是在办公条件,还是生活条件上,都很少能与城市教师相比。
以住房为例,农村教师住房存在政策盲点,国家现行住房改革政策未能惠及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告说,实地调研发现,多数农村教师既无建房的宅基地,又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房改优惠政策。
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小学教师反映无自有住房的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47.8%、48.0%、63.1%。在表示没有自有住房的46岁及以上教师中,有23.9%反映居住在学校单人或集体宿舍。
在农村,这一比例达到32%。这些教师的生活条件令人忧虑,退休后还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实际困难。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无力建设教师“周转房”,给青年教师及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困难。
再以办公条件为例,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全国有892个县(占区县总数的30.2%)初中教师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3.5平方米/人)。其中,部分省、区的初中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县数超过65%;全国有121个县小学教师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其中,海南18%、云南43%的县小学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原春琳)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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