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局长5年受贿119.9万元
赣州市大余县地质矿产局原局长周云林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核心提示:大余县享有“世界钨都”的美誉,钨矿床遍布全县,开采历史悠久。而手中掌握“世界钨都”开采权的大余县地质矿产局原局长周云林,通过以“石”招商、靠“石”生财致富,短短的5年时间就收受一些矿主等人送给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19.9万余元。
在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里,更新时间截至2007年11月5日的网页上,周云林身着白色短袖的一张开会照片仍挂在网上,依旧显示“县地矿局局长:周云林”。
周云林的个人资料显示,他1960年12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县,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系大余县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大余地矿局)党组书记、局长,家住南昌市绿地山庄214栋1号。
记者了解到,周云林担任大余地矿局局长的时间并不长,组织部门的任命档案记载着:周云林,2003年3月28日被任命为大余地矿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2003年9月8日起任大余地矿局局长。
要开矿先拿钱拜“周矿长”
记者在大余县采访时,许多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矿主称,周云林被当地一些矿主称为“周矿长”,因为他管辖着当地的矿产资源。要想在大余县开矿,就得先送钱给周云林,否则别想通过这条路发财。
大余县生龙口钨矿采矿权在2003年8月被张某和何某合伙买下,为尽快办好钨矿扩界手续,2003年年底的一天,何某在其车上递给周云林6万元,并说希望快点把生龙口钨矿的扩界手续办下来。周云林收下钱后,爽快地答应会尽快帮忙把手续办下来。果然,这些手续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了手。
2004年年底,因生龙口钨矿要第二次扩界,矿老板张某和何某再次商量找周云林帮忙,这一次,由张某出面送给周云林10万元。为维护与周云林的良好关系,从2005年至2008年,何某每年春节时都会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周云林5000元。
收矿主小轿车有特殊办法
2004年春节前,朱某买下了大余县芭蕉潭钨矿和马尾水钨矿。考虑到今后钨矿的经营活动要受到地矿局的管理,要和地矿局的局长周云林搞好关系,2004年2月,朱某来到周云林家拜访,并在离开周家之前送给周云林1万元。2005年4月的一天,已经有过“交往”的朱某约周云林到大余“大自然茶庄”喝茶时,朱又送给周云林5万元。
据周云林称,当时朱某说准备买辆“宝马”车,原来开的那辆“丰田佳美”车(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20.475万元)就送给他,他点头说可以。事后,他将此事告诉妻子黄莉。2005年8月,朱某把“丰田佳美”车给了他,觉得车子应该办好过户手续,以防止日后有关部门来查这个事,他就和朱某商量将这辆车作价20万元,他会叫黄莉打20万元过来,然后由朱某再把钱拿回他。朱当即同意了。
之后,黄莉和朱的司机去办过户手续。随后黄莉分两次各打了10万元到朱的卡上,朱收到款后分两次把这20万元还给了周云林。
亲信犯案牵出局长腐败案
2004年初,大余县地矿局决定将牛孜石采石场办在一个公司名下来委托拍卖,周云林找到自己的亲信、时任大余县喷雾器厂留守厂长的刘某,以刘某的名义成立林宝公司将牛孜石采石场拍卖。
据周云林交代,2007年春节前,刘某来到他在地矿局的宿舍,说林宝公司赚了点钱,分给他3万元。今年1月,他在南昌买房子举行乔迁仪式办酒席时,刘某再次送了1万元给他。此外,今年2月,刘某又来到他宿舍拿了1万元给他,说是公司做项目剩下的一点“尾数”。
记者从办案单位了解到,周云林腐败案是刘某犯案牵出来的。
今年4月6日,检察机关在对时任大余地矿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讯问时,刘某供述了其向周云林行贿的犯罪事实。4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书面传唤周云林前往接受讯问。在被讯问过程中,周云林如实交代了其收受刘某贿赂款5万元的事实。此后,周云林陆续交代了其他全部受贿事实。
腐败夫妇一审分别获刑
10月14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周云林、黄莉涉嫌受贿案,移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法院对这起受贿案作出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9.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被告人周云林收受他人所送价值20.475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过程中,被告人黄莉明知该车系他人贿赂所送,仍然伪造虚假的车辆转让手续,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鉴于被告人周云林、黄莉在案发后均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云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黄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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