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为规范股权出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宝贵意见反馈至qyjzdc@saic.gov.cn。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