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刘泉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该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据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6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