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在编不在岗,工资照样领”,这种“吃空饷”怪现象花掉了多少纳税人的钱啊!(资料图片) |
向市委书记行贿,当上副市长
现年53岁的蒋良荣,瑞安市人。
1997年下半年,时任瑞安市莘塍镇镇委书记的蒋良荣为能在次年的市政府换届时当上副市长,他动起了“买官卖官”的歪脑筋。
他知道时任莘塍镇中村村委会副主任的陈仕松(当地人称之为“阿太”,太祖母与太上皇之意,擅长跟踪、盯梢干部,又叫“地下组织部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同年下半年,叶会巨在温州市委组织部征求其对蒋良荣任职的意见时表示同意,同年12月19日蒋被温州市委提名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1998年初,蒋良荣交给“阿太”2万元,作为选举时向有关领导请客送礼的开支。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阿太”到叶会巨住宿的瑞安市府招待所315房间,对叶表示了蒋良荣的感谢之情并将其中的1万元送给叶会巨,叶予以收受。
1998年3月,蒋良荣当选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东窗事发,“宝座”没坐热被降级使用
蒋良荣如愿以偿,心里美滋滋的。
可好景不长,他在副市长的宝座上还没有坐热,因叶会巨案发,他的事情被抖了出来。
1999年,蒋良荣因向叶会巨行贿人民币1万元的违纪事情,而受到降职处理。不久,蒋良荣被调任瑞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兼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
从镇党委书记成为副市长,再一下子成为副局长,仕途似乎与蒋良荣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他心有不甘,决定在经济上挽回损失。2001年5月份,在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楼装修工程发包中,时任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蒋良荣决定该工程由林某等人承包,林某于2001年下半年到蒋良荣的办公室送给蒋现金3万元。
犯受贿罪被判缓刑
随着“阿太”系列案的相继案发,蒋良荣心里惴惴不安。
2002年5月10日,蒋良荣来到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投案,并主动交代了受贿的情况。
因涉嫌犯受贿罪,次日蒋良荣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2002年10月8日,瑞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良荣犯受贿罪。
瑞安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春节至2001年下半年,蒋良荣在担任瑞安市莘塍镇镇委书记、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34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良荣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蒋良荣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判处蒋良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是2002年12月27日作出的。
这个案子被作为典型。2004年3月9日,浙江省交通厅的一名领导在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专门提到了蒋良荣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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