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建立解决民生的制度体系,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全国经常性社会救助对象达一亿人次以上。”这是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今天(19日)在纪念改革开放暨民政部恢复设立30周年会议上介绍的。
在经常性社会救助对象中,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达到3800多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0多万人,年均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0万人次左右,每年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8000万人左右。我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全国共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616万人,优抚医院159所,光荣院1392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1797个,军供站、军转站300多个。我国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制度、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自谋职业与安置工作相结合的退役安置新模式。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带动、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趋于成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优抚安置制度安排,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记者陈丽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