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司法腐败 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
在2008年,少数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发生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不仅侵蚀了政法机关的肌体,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央对此高度关注,并于近日明确提出了遏制司法腐败新举措。
以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不公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影响了中国司法的形象。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背后,隐藏着一些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以及诸多腐败问题。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
有关主管部门日前明确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不严格、不公正,特别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意见较多,反映较大,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因此必须采取更坚决的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首先,建立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中央提出,下一阶段,在深入调研、沟通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及时制定出台司法解释或执法指导性意见,细化法律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最大限度压缩弹性执法空间,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同时,还将加快构建具有地域性、层级性、程序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执导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协调法制统一性和地区差别性中的作用,减少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其中,将特别规范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活动,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一个执法岗位。
据了解,对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各地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介绍,为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湖南省根据违法犯罪的轻重档次,细化了相对应的量罚标准,先后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解答》和赌博类、卖淫嫖娼类、吸毒类、交通违法处罚等行政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办“人情案”或一律顶格罚款的问题,逐步实现了自由裁量标准化。
其次,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下一步,凡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判决、裁定,一律对外公布,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执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机关将加快推行网上办案,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办案的监督措施。据本刊了解,相关措施落实的时间表已经制定,东部地区必须在2009年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化的目标,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在2010年内基本达标。
第三,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终结机制。大力推广涉法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错案纠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反映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建立检察机关核实调查制度。
第四,建立党委政法委评查案件制度。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组织政法机关业务骨干、律师和有关方面人员对案件进行抽样评查,并及时向办案机关反馈评查结果,提出评查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政法机关还将协调纪检部门制定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个案的监督约束办法,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此外,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入手,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从根本上打击司法腐败 按照中央的要求,遏制司法腐败,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各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出问题并且不主动查处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完善纪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配齐配强纪检力量。各级政法机关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发部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
二是在政法机关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吃请、钱物、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人员、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入干股、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社会和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党委政法委将协调各方,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专项督察,形成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同时建立公开举报网络,健全受理、核查、督查、处理、反馈、通报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督察、查究,确保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让广大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另一方面对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每年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