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区分不同情况做了三方面规定,其中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
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的;三、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或者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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