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拟打击“地下钱庄”
中央台记者冯悦、张华杰报道: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地下钱庄”纳入打击范畴,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草案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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