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件30多条文件条款被依法撤销或修改
本报讯(通讯员张世伟记者苏励)今年秋收时,永年县某乡党委一份《关于秋收期间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的红头文件,由于其中条款没有明确告知处罚的法律依据,经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被依法撤销。
“别看只有五六条内容,涉及的法律问题还真不少。”该乡一位乡干部感慨地说。据了解,今年以来,永年县共有12件30多条没有法律依据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文件或条款被县政府法制办依法撤销或修改。
“县乡党委不合法的红头文件一旦出台,不仅会使人民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还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降低党委在人民心目中的诚信和权威。”永年县县委书记边飞介绍说,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该县制定实施了《永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把关范围,由过去只限于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系统,扩大到县委和乡(镇)党委。
该县明确规定,凡县乡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在印发之前必须报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备案,否则不得印发;擅自印发或者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县政府法制办可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撤销。同时该县还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制度,对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两年后进行科学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变动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
前不久,该县政府法制办在审核一红头文件时,发现某单位代县委、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必须由该单位出具有关手续和证明,否则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年检时,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其中引用的法律依据已经失效。“这样擅自设置的前置许可程序和环节,无疑增加了群众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或手续的难度。”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雄辉说,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他们责成该单位予以修改,在没有法律依据前提下,不得印发实施。
据了解,在对红头文件审查把关的同时,该县还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来,该县对拟提拔的138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考试合格或补考一次合格的才能任命;同时对60多个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并把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晋升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