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急患者,广州不少医院都会按“生命第一”的原则抢救处理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杨 李斯璐林靖峻曹晶晶)昨天,本报记者就“抢救危急患者无需家属签字”和“患者不讲清病情、病史医生误诊不赔偿”两大焦点问题采访了广州本地的多名相关人士。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就意味着,草案规定,在抢救危急病人时,即使没有家属签字,医院也能采取动手术等急救措施。
国际惯例无需签字? 记者从广州一些医院了解到,对于危急患者,即使没有家属签字,不少医院一般都会按照“生命一”的原则予以抢救处理,有医院领导表示“无需家属签字”是国际惯例。
据中山大学附属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廖晓星介绍,两个月前的一个凌晨,一男子在东风东路出车祸被120送进医院。该男子右下肢几乎断裂,严重休克,而身上又没有任何证件可告知其身份,生命危殆,医院立即为其进行截肢手术等抢救措施挽救了他的生命。“挽救病人生命是医生的天职。”廖晓星说,患者情况危急而又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该院急诊科一年会遭遇10-20例。
天河区某三甲医院副院长昨天在接受电话连线采访时直言:“危急情况下不需家属同意,医生可以直接手术救人其实是国际惯例。”
对于“抢救危急患者病人无需家属签字”的规定,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昨日表示有积极作用。他说,草案规定让医生有法可依,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合法的医疗行为。对于市民担忧“无限放大医生权力,乱做手术从而增加患者费用”的问题,廖新波直言“不会”。
对于“抢救病人后,医疗费用可能无人支付”的担忧,廖新波表示:“医疗行为是治病救人。医院应不要顾及太多,先抢救病人再说。如果要让这条法律更加完善,那发生欠费问题,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医患关系会更恶劣? 对于“患者未尽到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医务人员不赔偿”这个问题,网友反应强烈。
网友“推掉一切”表示,患者一般都会告诉医生病情,但如果医生自己没在意或者由于自身水平问题导致判断失误,患者如何证明自己已表明病情。“难道看病都要带录音笔去记录?”该网友的质疑得到12名网友的顶帖。
天河区某三甲医院副院长觉得并无不妥,而且是合乎情理的。“医生不是神,医生也是人,患者如果不如实反映自己的病情、病史,医生是有可能判断错误的。”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