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成都12月24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郑轶通讯员卢学民):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3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城市在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场镇等区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摩托车违法载人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
12月份以来,成都、广安、广元、达州、巴中等地连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8起,造成28人死亡,30人受伤。分析这8起事故,其中夜间疲劳驾驶3起,无证、醉酒和肇事逃逸1起,超速行驶3起,摩托车违法载人追尾1起,均属于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酿成的恶果。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势头,确保今冬明春和元旦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认真组织并开展好为期十天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要根据当地实际,摸清辖区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在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和场镇重点部署警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尤其要加大夜间查处力度;对机动车超速、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的部位要重点整治,测速仪和酒精检测仪等装备要全部投入到岗到位。
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对酒后、醉酒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凡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要组织警力在最短时间内将肇事嫌疑人缉拿归案。同时,执法讲究方式方法,使用规范用语,严密执法程序,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装备做好取证工作;对醉酒驾车的驾驶人依法约束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现驾驶人酒后准备驾车时要及时制止劝阻,讲清危害,强化教育。
要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摸清民警行动规律、逃避执法的现象,按不同地点、不同时段地开展区域性行动,增强执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并充分利用电视、交通广播、手机短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饭店、餐馆、酒吧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针对性地的交通安全宣传,如张贴温馨提示。
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举报,要给予举报群众一定奖励;与此同时,还要通过采取典型案例曝光、公开教育等方式,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强化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震慑力,告诫人们要以生命为重、以家庭为重、以社会安全为重,自觉养成交通安全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