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刘宏“社会保险法涉及到全体公民的利益,各方面也很关注,建议二审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
常委委员们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对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主要内容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加以规范,这对于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当事人权益、改善民生、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有必要抓紧制定。
委员们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有着特殊的紧迫性。除了基本社会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建设之外,社会保障还决定了居民的消费行为,也是当前启动消费内需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加快这部法的立法进程,对我们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宏观经济问题,会有短期、即时的效果。
“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较晚,草案有必要为今后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和余地。”张柏林委员说,所以草案对那些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当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中央有明确要求的,都作出了规定;对那些还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做法,草案都作了方向性的、原则性的规定;对处于动态当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草案采取了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办法。
一些委员还提到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蔡昉委员认为,草案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不够明确。建议目前可以根据可行的原则制定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同时也从机制上设计好,并从原则上指出未来如何并轨。因为随着我国城市化改革的发展,农民工的身份将来会有变化,如何把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部分和未来比较稳定的制度接续起来,应该有一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