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已借9亿支付患儿治疗赔偿费用
三元公告称,将视实情调整收购方案
边长勇
石家庄市政府昨日宣布,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作为三鹿集团的潜在收购方,三元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购三鹿方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并购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此前传出对三鹿资产感兴趣的娃哈哈和飞鹤乳业,都没有给予记者明确答复,三鹿第二大股东恒天然也没有正面评论。
另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将于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三鹿正式走向破产
石家庄市政府通报称,截至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中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三鹿集团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已经受理,受理该申请的裁定书已于12月23日送达三鹿集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在受理破产申请25日内,法院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雄兵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同时法院还要指定管理人(接收方),这个管理人可以为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是政府和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破产裁定下达后,针对三鹿的诉讼也将停止。
据介绍,在债权人会议上将审核债权人,清算债务人资产。清偿时,首先清偿的是破产本身产生的费用,之后清偿职工工资保险和国家税费,之后才清偿普通债权人,“侵权负债和合同负债并没有优先顺序”,这也将意味着银行、消费者和经销商处在同一清偿顺序,清偿完成后将宣布公司破产。
“破产后,对三鹿资产的整合可能更顺畅。”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对本报记者说,“此前当地政府先行接管的要求,让部分企业对三鹿资产望而却步。”不过,在相关资产出售方案发布前,一切都还不明朗,“如果是整体出售,竞购者应会减少。”
赔付方案争议
过去几天,一些三鹿的经销商由于担心自己的损失而来到石家庄。这些经销商在召回产品时为三鹿垫付了为数不少的资金。
石家庄市政府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石家庄市政府在河北省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协助企业于10月10日筹措3亿元资金,以三鹿商贸公司名义给每位经销商解决了30%的货款,同时与经销商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再支付一定比例货款,剩余部分等企业正常生产后,半年内全部付清。
黎雄兵对本报记者说,这可能导致“同等顺序债权人不平等受偿”。他认为,政府通过抵押或担保帮助三鹿取得贷款而形成的债权,与经销商等普通债权人相比,没有优先权利。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也认为,这并不合适。《破产法》起草组专家组组长李曙光对本报记者说,如果此商贸公司与三鹿集团没有关系,这是可以的,但如果是三鹿集团控股子公司,将构成危害债权人权益的关联交易。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徽经销商对本报记者表示,24日包括他在内的约20名经销商,去三鹿商贸公司盖章以变更债务关系,对方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
对于赔付受害消费者和经销商的贷款,昨天本报记者致电石家庄市政府处理三鹿事务的官员,对方称“政府只是协调,而没有出面抵押或担保”。
借重法律程序化解经济纠纷
社论
12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处理情况。围绕三鹿重组的各种争议算是有了一个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资不抵债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就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
与一般企业破产不同的是,石家庄市政府自始至终全程参与三鹿一案,不但向债务人提供借款,而且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确保债务人与各地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按时履行。石家庄市政府承诺“如企业筹资困难,政府将积极协调给予保证”。这意味着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债权将成为有担保的债权。
这样的处理方式,使本来扑朔迷离的三鹿集团重组案件,峰回路转。进入破产程序,既可以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从而损害经销商的利益;同时又可以防止债务人金蝉脱壳,通过资本重组的方式,逃避自己的债务。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企业资产的处置和日常管理,都被纳入到管理人监管之下。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随时监督企业的活动,对企业处置财产的行为行使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再也不是被挡在栏杆外面的局外人,而是与债务人共度“时艰”的合作伙伴。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假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具有了双重保险——政府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而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确保破产企业不会因为少数经营者暗度陈仓,导致债权人的权利落空。
三鹿的债权人既包括身体受到损害的婴幼儿,也包括全国各地的经销商。石家庄市政府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通过借款的方式,为解决婴幼儿损害赔偿问题,迈出了一步。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石家庄市政府与经销商签订协议,保证三鹿公司与各地的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按期履行,有效地稳定了社会秩序,解除了经销商的后顾之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说明,通过破产程序解决三鹿债务问题,可以有效地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避免问题久拖不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有效地“止损”,彻底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处理破产财产,从而化解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当地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则可避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以这样说,通过破产程序解决纠纷,不仅可以打破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相互对峙的局面,而且可以有效地化解政府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不断发生的上访事件得以平息。
透过这一案件,可以直接感受到《破产法》的现实意义,同时可以看到政府依法处理企业纠纷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将企业利害关系人引入破产程序,不但可以使不确定的社会矛盾变成可控制的法律纠纷,使经销商有了参与处分破产财产的合法身份,容易触发的社会矛盾,便有了舒缓的渠道,尖锐对立的利益关系得以缓和与协调。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好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进入破产程序不会使利害关系人的收益增加,债权人的可得利益也或会减少。在破产财产分配的过程中,能否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政府提供担保之后,企业债务清偿能否落到实处?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拭目以待。但不管怎么说,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石家庄市政府快刀斩乱麻,借助于破产程序,有效化解各方分歧的做法,值得赞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因此,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的死亡,企业可能以其他方式得到重生。如果三鹿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就债务的处理方案能达成协议,从而使企业凤凰涅槃,这对企业的职工有利,也对企业的债权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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