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人员安置费用由财政部负责
中央财政已向地方提前拨付了125亿元
本报讯(记者张媛)昨天,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征收公路养路费工作人员的安置费用由财政部负责。
财政部已经向地方政府拨付125亿元用于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
安置交通部门人员费用由财政部负责
通知还明确,2009年1月1日,养路费以及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原来的工作人员的安置,以及公路建设修护、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等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都由财政部负责,将纳入其预算管理。
目前,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125亿元。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算管理内容燃油税为中央收入
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另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由此相应增加的地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动划转中央财政。
专家解读
125亿主要用于人员安置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
燃油税征收归中央财政,同时中央财政也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因取消六项收费而产生的人员安置等费用。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已经与财政部达成燃油税征收后,双方利益如何保障的共识。
此次财政部提前拨付的125亿元,主要是用于各地方政府因取消公路养路费、二级公路收费等工作人员的安置费用,并保证其收入、社会保障不减少。
另外,各级地方政府需要上报各项费用预算给财政部,财政部通过审核后,就会拨付相关费用。文/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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