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保缴费基数降至工资的60%
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黄晓红
本报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养老覆盖面,企业给职工社保缴费困难可申请降低缴费基数,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提高养老金的企业职工按时足额领取。
稳定就业 公益岗位补贴适度延长
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09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可延长1年。
调控失业 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可做培训用
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在保证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社保缴费 降低缴费基数为企业减负
用人单位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确保发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暂不统一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可由本人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一次性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率,减轻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根据困难企业申请,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情况下浮一档或两档: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养老扩面 停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保障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通知要求将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允许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含已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已参保的城镇企业中的漏报人员,通过补缴欠费和利息,免收滞纳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