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本报讯(记者霍红)12月26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1月5日召开,会期5天。
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沈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沈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沈阳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预算草案,批准沈阳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补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八)其他。
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有508名,列席人员有271名。本次会议仍将设立公民旁听席,邀请30名公民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