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反应
受害人家属欲打赔偿官司
直到昨日下午4时,58岁的孙林还没有吃午饭。
民警从孙伟铭的身上找到三张银行卡,而孙父同时得到消息,成都市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他的儿子。他想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赔偿给死者和伤者家属。在交警三分局民警的陪同下,他来到九眼桥附近的银行,三张卡里,一张有58元,一张有53元,另外一张卡里没有钱。
孙父在电话中略带哭音,他说,已经找亲戚朋友借了2万元,周一就送到成都来。
神志不清 伤者等待手术
昨日下午,记者与车祸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取得联系。他说,母亲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但神志依然不清。下一步,还将面临手术、康复和心理治疗等漫长的过程。
出事以来,韩思杰就一直守候在妈妈的病床边,每天重复着给妈妈讲话、按摩、喂水和擦拭身体。看上去,韩思杰比前段时间清瘦了不少。他得知车祸肇事者已被逮捕的消息。“相关单位比较快速地行动起来,让我们略感安慰。”他说,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他认为,肇事者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肇事者家属未与他们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他不排除联合另外两家人起诉肇事者,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房贷逼人 两孤儿欲起诉
车祸中死亡的两对夫妇的儿子,金宇航和张志宇两人都表示,下一步肯定要起诉,要求赔偿。记者了解到,这两个孤儿都面临着替父母供房贷的经济压力。
12月24日,是张志宇24岁的生日,也是父母不在人世以后的第一个生日。“父母不在了,我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张志宇说,他准备把父母的事情处理好之后,尽快上班挣钱养家。由于家中没有积蓄,为了缓解供房压力,他已经请求交警协调银行方,允许他暂缓近几月的月供,同时向社区申请,为他的奶奶申办低保。“3个人的生活变成了1个人,我必须坚强起来。努力工作赚钱。”张志宇相信,只要努力,他的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C 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交通肇事?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方: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市检察院认为,孙伟铭醉酒后驾车,与前方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此后他选择了逃逸,此时孙伟铭明知道自己属于酒后驾车并且没有驾驶执照,但他仍然以130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驶,对自己的危险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并最终导致与相对驶来的4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孙伟铭在主观上已经存在了故意的因素,他所侵犯的不再是特定的某个人的人身安全,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争议:应属交通肇事加重情节
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律师周建中认为,由于孙伟铭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也不能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但迪泰律师事务所的邢连超律师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孙伟铭虽然是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但这一切行为都是他酒后的行为,酒后的孙伟铭辨别能力大大降低,与第一辆车追尾后,他出于本能的反应逃离现场,随后撞上了后来的车辆,“整个过程不过很短的时间,孙伟铭根本来不及思考自己的行为,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有些过重,”邢律师表示,他更倾向于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这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记者李东阳张实秋席秦岭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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