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社评]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日前透露,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这一则稍稍有些迟到的信息,对于全国近30万患儿和他们的家长来说,也算是煎熬中的一缕欣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后续处理,核心不在于某一家企业的生与死,不在于某一个行业的荣与辱,而在于那些受损害的幼小生命是否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以及他们的家庭是否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人们对于三鹿之“死”的关注,在更大程度上是对公平和正义的潜在监督。如果那些结石患儿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一个企业即便在耻辱中“死”去,也不可能有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结石患儿获得赔偿的路径,要么依赖司法诉讼,要么等待行政协调。尽管司法诉讼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但是无论采用分别起诉还是集体诉讼的模式,旷日持久的审理程序都不可避免,而且患儿最终能否获得足够的赔偿,也还是一个问题。三鹿破产的清偿程序已经表明,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只能作为未决诉讼,与一般债权一起列于清偿序列的最后。在三鹿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赔偿最终可能化为镜花水月。
由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责任企业制定的赔偿方案,则将赔偿事宜独立于企业破产程序之外,以共同分担建立了赔偿基金,这对于保证受害者利益而言,可能更具操作性和实际效率。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这份赔偿方案涉及的总金额在40亿左右,由政府和责任企业共同买单,政府负担26亿检查费用,其余部分由22家涉事奶企按比例分摊。很明显,三鹿承担的赔偿份额9.02亿元,是这个企业在破产之前的借款。也就是说,受害者并不需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去分割三鹿的破产财产,他们的赔偿款项已经在破产程序之外得到了保障。
由于尚未获知更详尽的信息,人们或许一时无从判断,这一赔偿方案到底能否让受害者满意。不过,它至少已经提供了一种现实的解决路径。而且,这种由相关各方共同建立基金以赔偿受害者的做法,具有升华为制度以应对类似问题的价值。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于三鹿,却是乳制品全行业的丑闻,而且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奶源、生产环节,还与不到位的政府监管有莫大关系。多达30万之众的受害儿童,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赔偿基金模式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未实现时毋宁说是一种缺憾,在近年来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多有体现。
建立赔偿基金的做法,想要成为一种制度,还有更大的探索空间。很显然,此次奶企建立的赔偿基金,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做法。而一项基金要真正起到更普遍的权益保障作用,除了明确的目标之外,还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食品、药品安全的赔偿基金,不应仅仅是对某一特殊事件的补救,而应当立足于对此类事件的普遍防范。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以及强制保险或者征税之类更高效力的筹资渠道。
此外,赔偿基金并不是赔偿者单方面的事务,它需要受害者一方的平等参与,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全过程的公开。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制度结果。而且,无论如何,司法终裁都是保护权利解决纠纷的最后堤坝,赔偿基金制度即便建立,也不应当试图取代诉讼,以关闭受害者的诉求最终公正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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