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临时救助标准明年首统一 认定为低保标准的170%符合条件的家庭如住房困难可申请廉租房 此外低保标准下月调整
本报讯(记者汪红)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首次统一为低保标准的170%,并将随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同时,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住房困难的,将可申请享受廉租房等保障待遇。
据悉,此前本市临时救助的标准不统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而农村则按低保150%认定。今后将统一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和人员可称为“临时救助家庭(对象)”或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说,临时救助的认定标准是综合考虑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适当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测定的。
据介绍,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但170%的比例将是固定的。
目前本市城市低保对象有14.7万,农村低保对象有8万多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约37万。这样,今后将有约60万人符合临时救助标准。
据悉,救助内容将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及冬季采暖救助等。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等保障待遇。
记者上午同时获悉,本市将从2009年1月起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额度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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