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29日电(郭虹徐爽)记者29日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重庆市明年起将推出《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该市食品市场经营者和开办者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签署民事约定,共同保障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流通。
根据示范文本规定,市场开办者有权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作销毁或召回处理。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市场开办者将从经营者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抽取一部分金额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此外,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安全食品,对市场开办者的抽检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重新检验。市场开办者,有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环境,有权对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权取消场内违约经营者场内经营资格。
据悉,重庆工商此举通过民事约定的形式,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在全国各省市中尚属首次。这一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将在该市部分市场试点使用并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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