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30 03:47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曹秀娟)明年1月1日起,“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将在太原市两级法院试行。据悉,这是今年省城“政法系统五大创新课题”中率先转入制度实施的研究课题。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课题实施半年多来,共有13起行政案件运用和解手段得以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两级法院虽然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大量采用了和解的办法,但整体状态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法院一直不敢明确公开对外宣称是在进行和解或调解。在结案方式上也可谓是五花八门。如有的法院组织进行庭下和解,有的则让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有些案件和解后,要求原告撤回起诉,有些案件则在当事人和解后裁定终结诉讼。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诉讼和解的不规范、不严肃和不统一。
今天发布的《行政诉讼和解指导意见》,是课题组在回顾和总结近年来两级法院和解解决行政争议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归纳了和解结案适用的范围、结案的方式,并利用市委政法委课题推进会的平台,听取专家、各行政机关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太原市范围内名正言顺地将和解制度全面引入行政诉讼中,使其成为一种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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