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确定节日最低加班费标准 元旦加班3天最低拿199.5元
本报临沂12月29日讯元旦临近,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今年元旦小长假从2009年1月1日到1月3日放假三天。记者今天从临沂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规定,按照临沂市区最低工资620元计算,市区职工元旦长假加班3天最低可获199.5元的加班费。
元旦长假期间,很多服务性质的单位、企业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元旦期间加班费该如何计算成为职工关注的重点。据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月1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临沂市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20元),日工资计算方法为620元÷21.75天=28.5元。元旦期间,如在法定节假日1月1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28.5元×300%×1天=85.5元/日;如在公休日1月2日和1月3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28.5元×200%×1天=57元/日。因此,3天最低加班费总计为199.5元。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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