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2009年1月1日起禁行4月开罚本市出台政策鼓励车主 淘汰黄标车最高奖2.5万
本报讯(记者陶颖)每淘汰一辆黄标车,政府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今天上午9点半,市环保局公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
2009年1月起五环路内禁行黄标车,设三个月宣传启动期,从4月开始按闯禁行处罚。
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北京奥运会后,本市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出台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是重点之一,包括目前全市35.38万辆黄标车。2009年对以黄标车为主的高排放机动车设定禁行时间表:
首先,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先期淘汰。
其次,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行驶。
最后,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更新。10月起,所有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行驶。
政策解读
车主淘汰黄标车政府给奖金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淘汰黄标车鼓励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市环保局表示,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底转出和报废的车辆,并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均可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鼓励标准是使用时间较短、残值较高且淘汰早的车辆得到的鼓励资金更多,具体分两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万元,最低800元。
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万元,最低500元。
算账举例:如果一车主原有一辆2004年购置的重型货物运输车,若在2009年6月30日前淘汰,将获得1.5万元的鼓励资金;若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只能获得1.3万元的鼓励资金,少了2000元的鼓励资金(约13%)。
组建“绿色车队”可获贷款贴息
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还包括组建“绿色车队”的支持政策。
市交通委表示,“绿色车队”包括生活物资运输车、邮政车、环卫车等城市生活保障车辆。
本市计划在2009年9月30日前组建规模为2万辆左右的“绿色车队”;2011年后,“绿色车队”规模将达到5万辆左右,基本满足五环路内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的,由市财政给予1至2年贷款贴息。为鼓励尽早购车,车辆贴息标准分三个阶段。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置的,给予2年贷款贴息;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购置的,给予1.5年贷款贴息;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给予1年贷款贴息。
算账举例:如果一车主原有一辆2004年购置的价格为30万元的重型货物运输车,在2009年6月30日前淘汰可获得1.5万元鼓励资金,同时再购置同档次的绿标车,又可获得最高3.6万元贷款贴息,两项合计为5.1万元。
黄标车违规上路按“闯禁行”处罚
2009年黄标车分时段实施禁行,考虑到鼓励政策刚刚出台,淘汰置换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将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确定为宣传启动期,在此期间进入限行区域的,将向驾驶员进行宣传,不作处罚。
从2009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五环路周边设立黄标车限行标志牌,并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驾驶员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按照闯禁行标准执行,最高罚款100元。
此外,黄标车车主自行选择正规维修单位合格治理产品进行改造的,经检测合格后,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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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污染:黄标车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的排放量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左右。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车、7辆国Ⅱ车、14辆国Ⅲ车、20多辆国Ⅳ车。
黄标车淘汰进程:公交系统全部是绿标车,其中97%以上达到了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邮政系统的1243辆黄标车全部完成了更新治理;中央单位黄标车也已完成淘汰。目前已淘汰或治理黄标车6000多辆,政府共发放补助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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