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拉罗耀星下马两公司负责人获刑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杨美满报道:“抗非功臣”、广东疾控中心原所长罗耀星受贿千万余元已被判无期。记者昨日获悉,将罗耀星拉下马的长春、上海两家药品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责任人黄跃晖、阮超礼被判刑。
海珠区检察院指控:黄跃晖案发前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黄跃晖经主管单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首肯,在与广东省疾控中心的疫苗销售业务中,为扩大疫苗产品业务量及尽快回收疫苗货款,先后多次向该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行贿共计364.5万元。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中转站原负责人阮超礼,2001年至2006年期间,经主管单位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首肯,在向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销售其生产的“上生”牌水痘、流感、麻腮二联等疫苗的过程中,为获取更多的业务量,先后分多次给予该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该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共计人民币304万元。
罗耀星案发后,2006年4月28日和次日,黄跃晖、阮超礼先后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所设在广东的办事处负责人黄跃晖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364.5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黄跃晖身为该办事处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遂判处被告人黄跃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黄跃晖退回的单位非法所得1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于同样的依据,法院判处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构成单位行贿罪,没收单位违法所得150万元。判处该所广州中转站负责人阮超礼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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