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呼图壁交警队长肇事逃逸找人顶包 获刑4年(图)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一平)备受社会关注的新疆呼图壁县交警队原大队长李巍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一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巍属于酒后肇事逃逸,并无自首情节,但事发后李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4月4日1时25分,李巍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警车由南向北行驶进入呼图壁县种牛场道路后,撞至张志军驾驶的同方向停在道路上的红旗小轿车尾部,致使站在红旗小轿车旁的被害人蔡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通肇事逃逸 一个沉重的话题
车祸是偶然的。很多的时候我们无法预知,甚至无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肇事者选择了逃逸,他们以为逃逸能逃掉所应承担的责任。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本身,还有社会客体,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详细……
经法院认定李巍属于酒后肇事逃逸
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巍属于酒后肇事逃逸,并无自首情节,但事发后李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件回放:交警队长深夜撞死人
就在这时,我听到一阵刺耳的急刹车声,一辆车斜着撞向我们车的右侧。瞬间,我被撞到了路边的林带里。等我爬起来再看时,我们的车已经被顶出去老远,而蔡总躺在车后,满头是血,呼吸困难……
事发后顶包司机乘出租车赶到现场
到底谁是肇事司机?心存疑问的蔡国燕再次要求张志军确认,张志军十分肯定地说他不会看错人,当时车上是交警队的一名交警,至于调查时如何变成了那名聘用司机,他也说不清怎么回事……
昨日,记者与事故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对于判决结果,他们认为量刑过轻,不过他们没有提出上诉,认为法院认定李巍肇事逃逸也算给了家属一个交代。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昌吉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起公诉,认为李巍肇事致人死亡,犯有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李巍对指控罪名没有辩解,但其辩护人认为,李巍自首并超额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
随后,对于李巍到底属不属于肇事逃逸和有没有自首情节成为此案的关键部分。
经昌吉市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巍事发后给交警大队打了电话报警,但报警内容是当地发生了车祸,需要处理,而后叫了自己的司机孙某到现场,自己则离开现场回家,期间已经产生了想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动机,根据司法解释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而案发后,李巍并没有第一时间说明情况,而是在犯罪行为经被害人司机及亲属报案后,呼图壁县公安局已对其提取了血液,且对其进行了侦查,李巍这才于当晚在呼图壁县东泉派出所说明情况,他的行为也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不过李巍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认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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