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王家梁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北京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以内的道路行驶。北京市环保局、交通管理局今天上午共同重申了“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有关黄标车禁行的政策内容,环保局还宣布,车主每淘汰一辆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根据通告要求,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北京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将全部予以淘汰更新,10月起所有黄标车将禁止在北京六环路内行驶。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还有35.38万辆黄标车,为了加快淘汰进度,北京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制定了淘汰黄标车的鼓励政策。根据政策规定,自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年底,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均可享受鼓励政策,每淘汰一辆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鼓励标准则被划分为了两个阶段,2009年6月30日之前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为2.5万元,最低800元,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为500至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