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计时每满3分钟计费1元
长沙市客运出租车计价结构和水平调整方案明日起执行
白天起步价调整至2公里内6元,夜间2公里内7元
本报讯 (记者 周丛笑)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备受市民关注的客运出租车计价结构和水平调整方案,在经过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除调整起步价外,原0.5元/人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中。在93#燃油价格水平处于4.80元/升至5.49元/升时,不再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今后燃油价格或政策变动导致燃油附加费变化,将根据相关政策对计费进行相应调整。
车公里价:白天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1.8元,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即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晚上(21时至次日5时)在白天车公里价标准基础上上浮20%,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2.16元,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即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
低速计时收费:在时速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以下,累计每满3分钟计费1元。停车等候计费纳入低速计时收费,即乘客要求途中停车等候,累计每满3分钟计费1元。
出租车过往城区桥梁不向乘客收取过桥费。
空驶费:以乘客乘车地点为起点,凡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从10公里开始,车公里价按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即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返回时,不得收取空驶费。
包车计费:包车计费以不超过相应车公里价标准为限,具体租价由供需协商确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出租车计价器的技术调整需要一定时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用事业局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200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计价器的计费结构调整工作。对于计价器计费结构已作调整的出租汽车按照出台的计费方式执行;计价器计费结构未作调整的出租汽车暂按原有计费方式执行。2009年1月底以后,我市所有出租汽车将统一执行本次出台的计费方式。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管理费的建议,有关部门将在燃油附加费改税的政策正式实施后一并研究。客运出租汽车要按规定统一使用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不干胶明码标价签。
提前预收的养路费明年1月15日前清退
本报讯 (记者 刘军) “各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协会个体分会要在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代收代缴的公路养路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清退完毕。”昨日,市公用事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确保政策到位。
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以税代费的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为保证其精神落到实处,长沙公用事业局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协会个体分会要在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代收代缴的公路养路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清退完毕。他表示,市客管处将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对逾期仍然代收公路养路费的经营者和未按期清退完毕的经营者,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对未落实取消收费政策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经营者,给予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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