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月2日电(记者项开来)记者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9年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企业缴交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实行减半征收,可为企业减少支出约3亿元。
据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厦门还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中用人单位缴交的费率,市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但参保人员各项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仍按减征前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预计此项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
另外,厦门市还将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比例,从15%-25%提高到50%,此项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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