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何庆魁仍坚持认为488万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们演出过100多场,付出过劳动”。内蒙古公安人员范新义则称“必须全部吐出来”。 |
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昨天,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在接受本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有还款能力,他们会加大追缴力度,让何庆魁把涉案款全部退还。
对于488万的代言费,范新义认为,尽管法院没有就合法与否的问题表态,但这笔“涉案款”必须全部退还。
万里大造林案:
2008年12月31日:原董事长陈相贵被判11年没收2亿罚金
2008年7月6日 公安部B级通缉万里大造林4逃犯全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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