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通讯员张玉柱)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以记载检察人员的执法业绩、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北京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会后在北京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标志着北京检察机关将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即时跟踪、严格监督、加强考评”。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希介绍说,《办法》是依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北京市委政法委的有关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绩效管理、严格内部监督,从而促进首都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按照年度建立,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原则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注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绩效考评和检务督查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据介绍,执法档案是检察人员职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检察人员年度执法业绩、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情况进行记载的电子文档和文字资料,是对检察人员执法绩效进行考评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依据。执法档案建立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法警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从事执法工作,担任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法律职务的人员。
《办法》规定,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察人员的基本信息,检察人员执法工作数量、执法工作质量和其他综合执法工作,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行为和形象是否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的情况,检察人员是否存在因违纪被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况,检察人员本人所在部门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意见。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自检察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之日起建立。根据执法档案形成的检察人员年度执法绩效将以文字形式存入干部档案。
《办法》还规定,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由所在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审定并通过其所在部门向本人反馈。检察人员如有异议,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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