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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老河邮电所职工邹书军和老河乡政府职工袁海强分别蒙冤入狱6年和5年半,在真凶抓获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和泌阳县法院仍迟迟不给他们平反。本报2008年12月30日报道此事后,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严厉批示,要求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调查处理。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随即成立违法审判责任调查小组,对该案责任实行调查,同时做好对受害人的国家赔偿等抚慰工作。
1995年11月21日夜,泌阳县老河邮电所8200元现金被盗。泌阳县邮电所职工邹书军和老河乡政府职工袁海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12月,泌阳县法院一审判定邹书军和袁海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零6个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2001年1月13日、2000年10月13日,邹书军和袁海强分别刑满释放。
邹书军和袁海强在服刑期间不断提出申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8日作出再审判决,指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再审。因该案与漯河市中级法院对老河邮电所8200元盗窃案真凶张付军、张鸿喜等人盗窃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关联,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
2007年7月23日,漯河市中级法院将省高级法院对被告人张付军、张鸿喜等人的终审判决寄给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迅速恢复审理,合议认为应宣告邹书军、袁海强无罪。2008年8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决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泌阳县法院重审。
12月30日,本报披露了此案。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立即作出严厉批示:真凶已经归案,却迟迟不给受害人平反,是何道理?张立勇要求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12月30日,泌阳县法院依法判决申诉人邹书军、袁海强无罪。据了解,有关国家赔偿及申诉人工作安置等问题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12月31日,驻马店市、泌阳县两级法院先后向省人大、省高级法院、本报及媒体说明情况,认为该案在审理和纠正过程中存在着超越审限,审判作风不严谨、不认真的问题。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院长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求立即启动违法审判追究程序,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在驻马店全市法院系统进行一次审判作风大整顿。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已成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调查小组,对该案责任进行调查。(大河报)(记者李敬欣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孙亚轩)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