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鹏银行把199万余元利息存进储户的账户后又划走,这似乎是跟储户开了个玩笑,但这个“玩笑”却引发了一场官司。福建省厦门市某公证处以银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被划走的利息。日前,该市思明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公证处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28日,厦门某公证处将一笔1.25亿元的巨额提存款存进银行,公证处为此专门在银行开立了一个活期存款账户。2007年5月8日,公证处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次日又将款项转回到活期存款账户。也就在同一天,银行向公证处支付了该笔款项一年的定期利息及超期11天的活期利息,一共是284万元。
2007年11月29日,银行告知公证处,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将活期存款按定期计算利息,银行为了纠正失误,随后从公证处的账户中扣回了多支付的199万余元利息。但是,公证处认为,银行未经自己同意,无权从储户账户中扣划资金。公证处在多次向银行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银行采取直接扣划原告账户存款的方式不当,但因该笔利息是不当得利,因此银行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