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月5日电记者邓新建广东省纪委今天公布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与企业共渡时艰。
“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对案件涉及的企业法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继任人选做好交替工作;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支持和指导企业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损失,追缴所得要及时返还企业,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主要精神令人耳目一新。
该意见明确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要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